“要對電商征稅了!”有媒體驚呼。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臺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將從4月1日起實施,此舉被一些媒體解讀為國家將對電商征稅。
“網絡發票并不針對電商,也并非是對電商征稅的前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說,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草案2月25日就已經簽發,只是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在全國兩會期間,因為有些代表委員提出議案、提案,才將這個辦法推向了風口浪尖。
引人關注的是,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6份提案5份與電商有關,其中包括建議對B2C(即企業通過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加強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網絡發票從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區試點,旨在通過網絡為納稅人提供發票領購、開具、繳銷、取得、查詢等業務,具有“在線開票、數字防偽、全面監控、查驗便捷”的特點,是國家稅務總局按部就班的工作,并非針對電商的政策。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所謂“要對電商征稅”的說法并不確切,一些大的電商本身就是交稅的。大家爭議的焦點在于,對于采取C2C(即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的中小網店,應該采取什么樣的稅收政策?
政協委員建議對電商加強稅收監管
張近東在提案中稱,我國當下電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交易,約一半交易量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進而導致假冒產品充斥、侵權現象嚴重;同時,非注冊經營、非稅銷售等行為導致行業不公平競爭,正規注冊經營企業成本高企,劣幣驅逐良幣。
為此,他建議,工商、質監、物價、稅收等國家相關部門聯手介入電商交易平臺的電子政務對接,從制度層面保護知識產權,規避偷漏稅行為,消除無序競爭。稅收部門應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加強稅收監管,在大數據化時代創新征收手段,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張近東直接把矛頭指向電子商務領域巨頭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淘寶網站。他認為,淘寶等網站號稱萬億交易額,其創造的價值和納稅遠遠不如蘇寧。
淘寶網的回復綿里藏針,“我們不反對對電商征稅,但我們反對在今天這個時期征稅。”淘寶網稱,目前94%的淘寶賣家營業額在24萬元人民幣以下,大多數不在征稅的范圍內,而一些發展較好的商家,在線下已經開始繳稅了。對個人網店強行征稅,獲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稅成本卻很高,還會打擊微型經濟的積極性。
自從2003年網購在中國起步,稅收問題就如影隨形,關于征稅的傳聞也時常出現。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推出網店新規――“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意見稱,網絡商店在工商局注冊后方才合法,否則將以無照經營予以取締。上海重慶相繼跟進,被外界解讀為征稅信號。
時隔兩年,2010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施行,該辦法規定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來國家工商總局解釋,實名注冊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對電商征稅。
但是這種政策層面的變化還是引發了人們對網店征稅的擔憂。開網店門檻低,手續便捷,被許多人視為就業、創業的一個渠道,甚至一些殘疾人士也在其中找到了謀生之道。因此,很多人認為,過早征稅不僅不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且也會阻礙青年人的就業與創業。
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認為,政府不應該過早對網店征稅,因為過早征稅“就像是在蚊子大腿上找肉吃”。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導呂本富曾提出“三不原則”,網絡零售產業規模占整個零售業5%以下時,政府不要管;網絡零售的就業人數在500萬人以下時,政府不要管;網絡零售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就業人員,政府也不要管。
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和天貓交易額過萬億元,相當于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4%,直接間接就業人員超過1000萬人。全國網絡交易將是一個更為龐大的數字。對這樣一個日益壯大的行業該采取怎樣的稅收政策?對發展較好,達到一定規模的采取C2C模式的網店,是不是該征稅?
征稅爭議主要指向C2C領域
蘭州市國稅局工作人員楊乾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目前電子商務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種,沒有納入征稅范圍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
B2B(即企業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服務及信息交換的電子商務)提供的多是大宗的批發采購,雙方都為企業,相互交易也都需要開具發票作為交易憑證,通常不會產生太多稅收問題。
B2C的典型是京東商城和當當網。B2C模式下的商家就像家電賣場或者大型書店一樣,銷售時除非你主動不要發票,網站默認是開具發票的,所以也不會產生太多稅收問題。
中國最大的C2C網站是淘寶網,采取的是個人賣家對普通消費者的銷售模式,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門,出現質量問題時多數商品不支持全國聯保,而且銷售方并不主動提供發票,從而導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納稅的邊緣。
一方面我國沒有專門針對中小網店的稅收政策,全國已經發生了多起針對中小網店進行稅收查處的案件;另一方面實體商家一直認為稅收差異是網絡銷售比他們更具競爭力的主要因素。這就使得征稅像一把懸在C2C網商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隨時會落地。
“我國的商品流轉稅為增值稅,最后零售環節的失控可能導致整個增值稅鏈條的失控。”楊乾說,由于下游的零售商不需要發票,上游的生產廠家銷售不計收入或者從原材料到銷售都不使用發票,全過程進行賬外經營,使整個生產銷售鏈條都不在稅收監控之內。
對中小網店應實行哪種稅收政策
如果對C2C電商征稅,這個稅怎么征?
一位名為“鬼腳七”的網友寫了一篇文章,嚇倒了很多網商。按照他的計算,一個年銷售額100萬元的C2C網商,利潤按10萬元算,如果交稅的話,要交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及企業所得稅等,全部算下來約在8.866萬元。其中,企業所得稅,按企業凈利潤的25%算,小企業稅率減半是12.5%,所得稅為1.25萬元。
對此,楊乾認為,這種算法存在問題。企業所得稅是凈利潤征收,征收的增值稅應該作為成本扣除,減去增值稅和其他稅,企業所得稅實際需要繳納約為0.3萬元。
“增值稅的征收也并不像文章中所說的那么嚇人,如果這樣,中國這么多線下商業企業不早就倒閉了?”楊乾說。
稅務研究者張萬剛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淘寶賣家應該算是商業零售企業,在中國,對商業零售企業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稅。
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兩萬元以下是免增值稅的。如果月銷售額超過兩萬元、年銷售額80萬元以下,按3%的簡易征收率來計算繳納增值稅。雖然增值稅還有一套復雜計算模式,但稅金大約是銷售額的3%。
年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網店應該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為17%,但可以用進項稅抵扣。具體算法是銷項減去進項乘以17%的稅率。如未主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按銷售額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繳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張萬剛介紹,實際上商業零售的稅負率大致在0.8%~1.5%之間,企業按要求取得進項票抵扣后,假定銷售仍為100萬元,則應繳增值稅約為1萬元,甚至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如果企業購置了用于經營的設備或集中購進貨物,進項大于銷項,那進項可以留抵,企業就不用繳納任何增值稅,直到進項抵扣完畢。”張萬剛介紹。
“許多大公司的網店已經跟實體店合并繳稅,而對于小型的網店,還是應該出臺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其發展。”張萬剛說。
張萬剛認為,目前有些領域稅收的確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現實中一些稅并不像網上傳言一樣離譜。
即便對網店征稅,如果按照淘寶提供的數據,94%的店是在免稅范圍之內,剩下6%的店,應依據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等。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建議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以規范電子商業繳稅行為,并稱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國稅總局副局長宋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電商漏稅超千億說法未深入調研,企業不可能判斷此事。目前國稅總局正研究調研電子商務征稅問題,將從制度上進行完善,既要促使其健康發展,也要促使其履行納稅義務。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徐曉蘭呼吁,電子商務多數都是小微企業,應該給一定時間讓它慢慢長大,讓它成長更結實,再逐漸進入稅收環節。而那些有實體店,而且自己也有一定的經營實力或者是經營收入非常不錯的企業,對這樣的企業要收稅。總體上應該分類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
本報北京3月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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