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小芬和阿飛看別人在網上賣假冒名牌服裝生意不錯,于是在深圳開了兩家網店跟著別人干,搬家到上海以后,“生意”越做越紅火,夫妻倆也在“掘金”的歪路上越走越遠,最終落入法網。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小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5萬元;判處阿飛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10萬元;違法所得、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
【事件經過】
2012年7月9日,上海警方發現,一家淘寶店鋪對外大肆銷售假冒的Polo by Ralph Lauren(拉夫勞倫)、Burberry(博柏利)等知名品牌的服裝。警方于當天采取行動,在浦東康橋秀浦路一居民小區內,將正在經營淘寶網店的小芬抓獲,隨后,小芬的丈夫阿飛也投案自首。
據交代,小芬和阿飛都是湖北咸寧人,在深圳打工。2009年底,由于小芬對工作不滿意,父母身體又不好,加上看到別人在淘寶網上賣假冒拉夫勞倫、博柏利品牌的服裝銷量很好,兩人也注冊了兩家網店,想利用業余時間賺點錢。
2011年2月,阿飛因工作搬到上海,兩人在浦東康橋租了一套房子,用作網店的經營場所。
由于小芬沒有固定工作,淘寶店鋪的客服、改價、發貨等工作主要由她完成,阿飛在工作之余負責店鋪的維護,進貨則由兩人共同完成。
警方發現,為防止淘寶網的侵權檢查,小芬將假冒拉夫勞倫的衣服,以“大馬標”、“小馬標”、“PO*LO”標注,假冒博柏利的衣服關鍵字則為“英倫B家”、“B家”。
事實上,盡管小芬網店里標注的商品名是拉夫勞倫、博柏利,但他們一直在賣假貨。庭審中小芬供述,從開網店到被抓,從中獲利12萬元左右,這些錢已被用于家庭的日常開銷。
【法院判決】
小芬和阿飛的網店從2009年就開張了,要弄清楚他們的銷售額,并不容易。
警方從淘寶網上查到了小芬夫妻倆開設的兩家網店的交易數據。經統計,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其中一家淘寶店鋪對外銷售假冒拉夫勞倫服裝3032件、假冒博柏利177件,扣除運費,銷售金額分別為57.8萬余元和4.98萬元;另一家淘寶店鋪銷售額相對較少,總共銷售額為8000余元。
通過對所有交易記錄逐一辨識,警方確認小芬夫妻倆虛假交易記錄為955件,銷售額為17.5萬余元。扣除這部分金額,小芬夫妻倆淘寶店鋪對外銷售涉嫌假冒品牌服裝的數量合計為2296件,金額為46.07萬余元。而案發時從現場查扣的360件服裝,最終價值認定為1.39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芬、阿飛的行為共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小芬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阿飛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可以減輕處罰。兩人雖不區分主從犯,但阿飛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可以酌情在量刑時予以區分。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多網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