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推行,輿論認為,此舉意在為電商和網店征稅做鋪墊。然而,雖然同屬“網”,“網絡發票”不過是改變了發票的開具方式,與“網店征稅”并無太大關系。在陜西西安與廣東珠海兩個“網絡發票”的試點城市,《IT時報》記者發現,中小企業對這種旨在更加便捷和節約成本的稅控方式喜憂參半。
近日,有兩會代表表示平臺型電商存在稅收漏洞,建議對其征稅。恰巧的是,國家稅務總局3月7日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辦法出臺后“網絡發票”就被多方解讀為“網購發票”。
部分電商更是對此表示擔憂,紛紛表示如果征稅,或將上調網購價格。不過根據相關專家解釋,網絡發票=網購發票純屬誤讀。
網絡發票:只是發票呈現方式的不同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對“網絡發票”的定義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它與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紙質發票的區別在于,傳統紙質發票一般為三四聯,且納稅人每個月均需到稅務機關將發票核銷。而網絡發票更節約成本和時間,一般只有一聯,也有利于實現無紙化辦公;同時通過網絡連接來完成發票領購、配號、開具等事宜,即刻生成即刻查驗真偽,操作簡單,節約人力物力成本;再則網絡發票的數據均存儲于稅務機關的中心服務器內,從根本上還能杜絕假發票泛濫的問題。
網絡發票也不等同于電子發票,網絡發票是開具發票的一種形式,而電子發票則為發票的一個載體。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于國富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的網絡發票與傳統發票相比只是開具和審驗機制不同,實際上并沒有專門針對某一個行業和領域。此前也有專家將網絡發票的革新解讀為方便稅務機關內部辦公。”這是一種發票的呈現方式的不同,而不是使用單位和使用行業的不同。
事實上,廣東東莞在2009年已基于本省大集中系統開創了我國網絡發票的先河,一些省市也陸續開展網絡發票的試點推行工作。時至2012年,推行網絡發票主要還是集中在實體經營者集中在部分省市,并未推向全國。
網購費用或上漲
今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暫定4月1日開始實施。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集團CEO張近東與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長王填直指平臺型電商存在稅收問題,并建言應對電商征稅。而當“網絡發票”“電商征稅”這兩個信息串聯在一起之后,不少人將網絡發票誤讀為網購發票。
不少以淘寶賣家為主的中小型店主更表示,如對網店征稅,今后網購的費用或將增加,而這些成本最終也會轉嫁給消費者。
盡管網絡發票雖不是針對電商,但于國富認為電商確實在其推廣實行的范圍內,如果電商行業也開始規范納稅,這部分成本勢必會轉嫁給消費者,網購費用上漲也成為必然。目前在京東、蘇寧、天貓等大型購物網站,下單時已可自助選擇是否開具發票,不需另收費用。
“稅法稅則其實沒有將電商排除在外,但目前我國仍沒有針對電商稅收的明確法則。”于國富表示。不過最新的消息顯示,相關政府部門已經在北京召開由對電商平臺有過投資的VC和PE人士組成的會議,其中涉及關于電商稅“怎么收”以及“怎么操作”的議題。
從另一個角度看,于國富表示網絡發票的推行也將使三方同時受益,“首先是稅務機關,網絡發票不僅能減少辦公成本印刷成本,還能加強稅務監管。再則是商戶,此前不少商戶抱怨稅控機成本高,買發票難,而網絡發票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商戶在選擇稅收區域時自主權更大。最后,消費者也將因行業規范管理,合法權益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