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不僅加大了對違法生產經營者的懲處力度,還順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網絡店鋪等新熱門業態的經營提出了要求。其中,針對媽媽們關注的“網售乳制品”,條例細則將乳制品納入到無店鋪銷售業態的經營許可項目中,并要求其《食品流通許可證》上必須要有“乳制品”這一項。
網售乳制品須有流通許可證
此前,市工商局出臺的配套文件征求意見時,“網店擬禁售奶粉”的條款引起廣泛關注。征求意見稿顯示,無店鋪經營項目核定只有預包裝食品,沒有“乳制品”一項,也就是說,網店有可能會被禁止銷售奶粉。
對此,市工商局食品處處長冀瑋昨日表示,“新條例細則將乳制品納入到無店鋪銷售業態的經營許可項目中。”他透露,在充分聽取了各界的意見建議之后,決定按照國家專項審批規定許可網售乳制品。但冀瑋表示,乳制品銷售資格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審批,“《食品流通許可證》上必須要有‘乳制品’這一項。”
餐具消毒企業須獲得許可
沸沸揚揚的吉野家餐具不消毒事件,讓公眾對消毒餐具格外關注。記者留意到,原先門檻較低的消毒餐具行業首次作為食品經營一個單獨的類別出現在19類業態中。
市衛生監督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4月1日起,經營消毒餐具服務須取得相應許可才能經營。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記注冊的消毒餐具企業,在過渡期內,要按照新規整改,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關閉。
流動商販須定點定時經營
地鐵口的煎餅、公交站的雞蛋灌餅、街頭的肉夾饃……流動商販給市民生活帶來了便利,也暗藏隱患。條例規定,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劃定臨時區域、規定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社會公布。從事食品攤販經營的,應當申請登記,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攤販經營證。
市工商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原則上不鼓勵在街面街區設立食品攤位。但是存在市場上的需求,堵不如疏,所以將已經存在的食品攤販納入管理。由各區根據功能定位和實際需求出臺食品攤販的準許目錄,流動攤位需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經營。如果得到相關地區的允許,必須辦理食品攤販的準入證,否則將依法予以取締。
多家網店未公示“食品流通許可證”
記者昨晚登錄淘寶平臺上多家注冊地為北京的奶粉銷售網店,如圣元母嬰旗艦店、飛鶴官方旗艦店等,發現在其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中都標注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含預包裝食品,但未注明“乳制品”這一項。而在當當、京東等注冊地為北京的購物網站上,記者并未查詢到“食品流通許可證”,更不用說“乳制品”了。致電當當網客服,其工作人員表示,“這些證件都有,還沒有公示,會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陸續公示。”
在注冊地為北京的專性母嬰網站紅孩子官網上,記者注意到,其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寫得非常明晰,不僅包含了預包裝食品,還包含了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奶粉)。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原文
第二十八條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編號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利用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網店主頁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聯系方式、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號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利用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無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編號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采用無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銷售前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食品標簽上的內容,不得經營散裝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