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
如果當您沒有繳納保證金時,
您在一個自然月內超時退款成功筆數高于6筆且超時退款率超過0.1%,
則您應自收到保證金催繳單之日起七(7)日內足額繳納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
如果您已經繳納了保證金,并且在維權中發生一般違規行為之“描述不符”和/或“違背承諾”任一項或累計扣分滿13分,
則您應根據如下公式,自收到保證金催繳單之日起七(7)日內足額繳納相應金額的保證金:
保證金額度=1000元人民幣×2n(注:2的n次方) 其中,因發生一般違規行為之“描述不符”和/或“違背承諾”任一項或累計扣分滿13分,則n加1,保證金翻倍增加;
如最近3個月內一般違規行為和嚴重違規行為兩項累計扣分為0分,則n減1,保證金翻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