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四種情形無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如糧油、蔬菜、果品、畜禽肉、禽蛋、水產品、茶葉、調料等產品及其加工品);
(2)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
(3)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如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置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
(4)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且經營不屬于需取得行政許可資質的商品)。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其他網絡交易經營者均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即辦理營業執照),從事需要許可經營的項目(如從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銷售),還應辦理相關行政許可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