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是指哪些行為?舉例說明。
1、雖經司法、行政機關認定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但尚不構成手段惡劣或數額巨大或造成嚴重后果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判決等司法文書或工商、版權、專利、海關等行政機關通過行政處罰等行政文書認定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但其手段、數額、后果均不構成嚴重的。
2、賣家所出售的商品經購買并由賣家自認或經鑒定為假冒、盜版商品。
如:賣家出售的商品被購買后,賣家通過旺旺聊天等方式自認為假冒、盜版商品或權利人出具鑒定報告,鑒定該商品為假冒、盜版商品。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是指哪些行為?舉例說明。
1、通過信息層面判斷賣家大量或全店出售假冒、盜版商品;
2.、出售的假冒、盜版商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
如:某賣家銷售假冒某品牌浴霸,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該浴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消費者受傷或燒毀浴室,但該情形不包括浴霸本身的價值損毀。
3、賣家多次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賣家在3天內出現的違反第三項通過信息層面判斷的違規行為視為1次。)若賣家同時存在本規則第一項所述情形的,則根據第一項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