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通過議案并確定于1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新刑法針對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平臺上泛濫的虛假信息作為了相關規定: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是低調做人為好,高調做事怕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