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新規實施 網絡購物更有保障
網購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和實惠,然而引起的消費糾紛也不少。2014年出臺的新《消法》首次賦予消費者網購“后悔權”,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等。
為此,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臺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了新《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新規具體內容都有哪些?又能給消費者帶來什么樣的保障?記者采訪了工商部門相關人士。
商品開包使用不影響退貨
市民李然之前在網上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筆記本電腦,商家在其網頁上明確標明了“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然而李然在安裝使用后發現電腦的顯示器有問題。他要求退貨,但網店卻以“商品已開箱使用”為由拒絕退貨。最終李然費了很大的勁才維權成功。
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說,目前雖然很多網店商家表明商品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但是條款均是由商家自己擬定,比較嚴苛,例如要保證包裝完整等。對此,此次《辦法》中明確指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這就意味著,產品開箱不再能夠成為電商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的理由。
為了讓退貨條件更加清晰,新辦法還明確了商品“不完好”的定義: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這不管對于消費者還是商家來說,能不能實行7天無理由退貨,都能做到心里有數,保障了雙方的權益。
七類商品不能任性退貨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7天內無論什么商品都可以“任性”退貨。
據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在《消法》規定的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基礎之上,新規還補充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即:1.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也就是說,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需明確標注、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七日自簽收次日開始起算
“七天從哪一天開始算?”“贈品還退嗎?”“退貨運費誰來承擔?”……對于很多消費者還不清楚的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流程,《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和延誤責任。
按照規定,七日期間自簽收的次日開始起算。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后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退貨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簽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費者不能一并退回贈品,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如果退貨后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表示,新規的頒布和實施,將進一步加強網絡購物領域消費維權監管執法工作,有效遏制互聯網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讓消費者可以放心“買買買”,促進網絡經濟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在規范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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