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東有權根據商家違規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舉證和/或申訴程序,如啟動商家舉證和/或申訴程序,商家應在接到京東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發起申訴并進行第一次舉證,提交京東認可的證明文件,例如合法的進貨憑證(訂單、合同、發貨單、發票等)、商場購物小票、授權證明資料、商品頁面信息與實物一致的證據材料等。
2、京東收到商家提交的證明文件后將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過后臺申訴頁面提示、站內信等方式告知商家。
3、商家在接到京東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未發起申訴或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舉證仍不能證明無虛假宣傳違規行為的,京東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以商家及其關聯店鋪的賬戶內的資金對消費者投訴所涉的訂單進行扣劃賠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