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3-14|[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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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局今天在湖南競網科技有限公司現場舉行規范網絡市場宣傳活動,根據2012年1月我省出臺的《關于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快速發展的若干措施》和國家工商總局今年1月公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省將全面規范網絡市場秩序。主要措施之一是經營網店需要實名認證。
據省工商局局長李金冬介紹,近年來,我省網絡商品交易經營者發展迅猛,“湖南工商網監系統”已采集了10萬多家網絡商品交易經營者經濟戶口數據,特別是我省的物流配送具有得天獨厚的交通優勢和區位優勢,目前已經成為中部地區最具吸引力的網商企業落戶地之一。
為了推動網絡市場的健康發展,這次對網絡秩序的規范,主要措施有:經營網店需要實名認證,并在網頁上公開有關信息。凡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也就是個人網店賣家,未強制要求注冊辦照,但要求個人賣家必須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并且必須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消費者可進行網絡維權。維權的主要內容有:電子發票和憑證可作為投訴依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經營者不得借助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不公平交易。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將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網絡經營者在第三方交易平臺終止服務的應提前公示。用微博推銷商品應注明是否為廣告,不得散布虛假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