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3-20|[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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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神論時代,生存的原則只有快樂的最大化和痛苦的最小化。這首先是因為人們已經知道,并沒有前世和后世,只有今生今世。既然每個人只有這幾十年的時間,那么快樂的現世生活就成為唯一的可能。
那么,快樂原則是否太過自私呢?如果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就太過自私了,但是只要不傷害他人,就不能算作自私。至于利他主義,那是更高一層的境界。世上絕大多數人活著是為自身的,只有極少數人是以利他主義為生活的主要原則的,比如雷鋒和特蕾莎修女,還有那些志愿者,義工。即使是他們,也有車爾尼雪夫斯基所謂“合理利己主義”的成分,即幫助他人是為了自身的愉悅感和內心喜樂。
追求快樂最大化的原則是否太世俗、太物質呢?一說到快樂,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各類物質欲望的滿足,食欲啊,性欲啊,因為此類快樂是最直觀的,也是絕大多數世人最關注的。但是除了滿足這些物欲的卑微愿望,快樂還應當包括精神的快樂。精神的快樂囊括了創造的快樂,幫助他人的快樂,得到他人認可、贊賞、感謝和喜愛的快樂,并不低俗,是高雅的,甚至是高尚的。
追求快樂最大化是否歸根結底也是沒有意義的呢?既然生存只是偶然,在浩瀚的宇宙中微不足道,沒有任何意義,那么快樂與否又能有什么意義呢?狠心地看,不得不承認,即使快樂本身也沒有什么意義,只不過是苦中取樂而已。既然已經存在,那么快樂的存在總比痛苦的存在略勝一籌。與其終日以淚洗面,不如終日狂歡,在歡樂中度過這短暫的幾十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