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錯了或和買家換回來,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而且運費也都由賣家出,那為何買家還是遲遲不肯呢?甚至聲稱自己收到的貨是對的,不僅不肯調換,而且還據為己有說被賣家騷擾,關鍵是還報警了!為什么?一百和一千的差別你懂嗎?這就是反應人性的時刻到了,因為一千塊就把良心賣了!
售價139元的“甲顯卡”,被誤發到付1169元買“乙顯卡”的山東買家手中,網店得知后給他換了貨。昨日,武昌廣埠屯一網店反映,經查發現“乙顯卡”也被誤發,他們向錯收“乙顯卡”的買家提出換貨,對方卻稱自己收到的就是“甲顯卡”。
昨日上午,在廣埠屯華中數碼城六樓,天貓商城丙成數碼專營店的侯先生介紹,3月4日,山東棗莊的姜先生來電詢問,為何他付1169元買“乙顯卡”,收到的卻是售價139元的“甲顯卡”。網店調查發現,在3月2日發貨時,員工不小心把這兩款顯卡的快遞單貼反了,所以兩名買家都收錯了貨。侯先生當即讓姜先生把“甲顯卡”寄回,后又向他發了一款“乙顯卡”。
隨后,網店通過“甲顯卡”的序列號等信息,查到“甲顯卡”本該發給武漢市青山區買家姚女士。侯先生認為,姚女士已收到“乙顯卡”,如果店方無法收回,將損失1030元。17日,侯先生安排員工前往姚女士住處,提出愿付幾百元換貨。姚女士丈夫鄭先生稱他們收到的就是“甲顯卡”,且已將其送給一名陌生人。
昨日,記者聯系上青山區的買家姚女士,她表示收到的就是“甲顯卡”,網店出了錯應該自行承擔后果,多熟悉自己的商品,避免再次出現類似錯誤,而不應該騷擾買家。目前,姚女士已報警。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源波認為,如果姚女士真的收到“乙顯卡”,則屬于不當得利,不能占為己有,應該返還給網店;網店有權索要“乙顯卡”,但要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