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題目就知道,本篇文章肯定是報道賊喊捉賊的事情,衛生局的工作人員自己賣假藥,一邊拿著國家的工資, 一邊還享受著巨額的假藥利潤。。。。。。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對于進口藥品,經國家檢驗合格批準進口后,才能由具有經營藥品資格的單位予以銷售,未獲批準的進口藥品視為假藥。刑法規定銷售假藥罪中的“假藥”,包括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無論是開淘寶店銷售假藥的張吉,還是利用網絡尋找到貨源的黃大,均暴露出了對于互聯網監管的缺失。對此,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互聯網管理體系,藥品監管部門也需主動將視角擴展至網絡,避免網絡成為藥品監管的空白地帶。此外,本案中的黃大、胡梅等人均是通過“公關”醫生,達到對患者銷售假藥的目的,個別醫生法律意識淡薄,因蠅頭小利誤入歧途。

 

  家人患上骨髓瘤,張吉從醫生手中獲得一張名片,本是買藥治病,結果因為這張名片及巨大的利益驅動,身為醫療系統的工作人員,張吉卻踏上了一條不歸路——開網店,賣假的進口藥,從中獲利26萬余元。張吉做夢也沒想到,他最終栽在了一張快遞單上。

 

  隨著張吉的落網,這起特大非法經營假藥案掀開了冰山一角。張吉背后,隱藏著更大的賣家,他們都在醫療系統干過,有在藥店從事銷售的,也有保健所的藥劑師,他們賣的都是假藥。

 

  今年3月,黃大等四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分別判處二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這起由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掛牌督辦,銷售地波及江蘇、上海、北京等五省市,涉案藥品金額達800余萬元的特大非法經營假藥案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