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06-25|[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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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網店的人如果用了咱們的甩手工具箱,自然是可以輕輕松松就當個甩手掌柜的,啥也不用管,只需要按下開關,批量處理就可以。可如果網店售賣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那么網絡交易平臺監管部門還能當甩手掌柜嗎?
一直以來國內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層出不窮,病從口入,這既是國家大事,也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而針對網上的食品安全問題,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并無明文規定。據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果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近幾年電商開始瘋狂興起,也造就了大批的宅男宅女,個人認為補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領域的空白十分必要,因為“尚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礎,食品安全是生產者生產出來的。”更是管出來的。
天時地利都不如人和,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夠讓我們的生活得到保障。補上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領域的空白,形成食品安全全覆蓋,責任連著責任,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然后再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這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交易第三方平臺的責任,自然就逼著他們對進貨渠道嚴格把關,并自覺為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
為什么網購食品會出現這樣魚龍混雜的局面呢?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樣。因此,規范網絡第三方平臺,抬高電商平臺售賣食品的門檻就顯得尤為重要。不僅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更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再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這樣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不就相當于在網店食品安全方面負全責了嗎?監管部門豈能當甩手掌柜?
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固然重要,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何解決“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如此,消費者“怕麻煩”,交易第三方平臺受鑒定能力所限,有資質有能力的監管部門當甩手掌柜,網店食品安全豈不是一句空話?
大量的網店食品屬于三無差評,無保質期、無生產期,無具體原料說明,樓主也已經遇到過多次,投訴無門,退貨更是別想了,商家是怎么說的?網購食品不能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監管部門完全有必要加強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