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4-11-04|[復制鏈接,推薦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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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星期就是雙11了,這十八般武藝又開始各種上演,說實話,樓主個人并不會特別親睞,只買需要的,不需要的買了也是浪費。
在連續被好幾個雙11大坑爹之后,會對雙11失去信心,也許只是忽悠了幾個小白和真土豪吧!
隨雙十一臨近,繼上周阿里注冊“雙十一”商標之后今天就“雙十一”促銷工商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丶京東丶唯品會丶蘇寧易購丶1號店丶亞馬遜商城丶聚美優品丶攜程丶58同城丶去哪兒網。進行約談。
以往“雙十一"一些電商平臺和網絡商家對爆發性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從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丶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工商總局要求網絡經營者要認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各電商需要對照問題自行糾錯,將質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錘子買賣。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約談會上表示,要高度重視并糾正網絡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準入把關不嚴丶對商品信息的審查處置不力丶消費者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丶網絡經營數據過度封閉和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商總局稱一些平臺存在著假打折誤導消費者丶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丶不公平格式條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丶虛假信用評價等問題。還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利用其在市場份額中的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參加其他平臺的促銷活動的情況。此外,工商總局還注意到,一些平臺內經營者以虛構交易丶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虛構自身的商業信譽,或以惡意評價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

雖然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這一行為,但類似的條款就是涉嫌虛假宣傳,特別是降低惡評,這一行為,剝奪了消費者本身對這個產品的評價問題,這可以去消協投訴,他們可以有處罰。
“雙十一”主要消費者受到侵權的是一些假打折丶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丶網絡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丶“史上最低價”丶“銷量第一”丶“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用語開展廣告宣傳。
各平臺著手取消”第一“丶”最“等可能存在誤導消費這的字樣。
很多網友表示”雙十一“還是會理性的消費,光棍節是不是最首要要把自己最快的促銷出去~_~
”雙十一“到來又要辛苦一班快遞大哥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