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網購狂歡節,一邊是狂歡,一邊卻是維權難,雙11不管怎么賣,反正賣家虧不到哪里去,買家可就得睜大眼仔細看了,搶購秒殺別太多,用得著的才是硬道理。

 

  網友:

  雙十一準備網購。以前在網上買了東西,收到后不是很滿意,不過嫌退貨麻煩,商家可能各種理由借口不給退。在這方面消費者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有什么法律保障嗎?

 

  騰訊科技:

  網購的一個特點就是無法現場體驗,加之快遞過程的不可控因素,容易導致收到貨物后不滿意的情況。許多消費者由于怕麻煩,常常不了了之。其實在這方面,國家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七日無理由退貨

  今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施行,填補了我國在網購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就明確規定,消費者擁有“七日無理由退貨”后悔權。

 

  消費者網購后,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可見,凡是消費者不能真實地看到、觸碰到實物的消費方式,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利,所以廣大消費者網購后,對已經到手的“寶貝”無論有何種原因,均可退貨。

 

  網購平臺有先行賠付責任

  根據新消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經營者要求賠償。

  如果網購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聯系方式,那么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提供者先行賠付。法律規定平臺賠付以后,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工商總局明確退換貨問題

  盡管已經有新消法,可部分網店單方設置不予退貨的霸王條款和提高退貨門檻等手段,變相剝奪了消費者的合法退貨權。因此,消費者下單前要看清商家的“告示”,多看評語,回避不良網店。

  最近工商總局也約談多個電商平臺,明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相關問題。要求排除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都要說明理由、明確標注,標注要落到每件具體的商品上。

  此外,明確了“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為查驗商品而拆開外包裝的情況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

 

  網購的幾條建議

  1.在正規的購物平臺進行購買。

  2. 在退換貨的問題上,購買前雙方把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說清楚,在符合消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約定。

  3. 保留購物憑證、聊天記錄,這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有力武器”。

  4. 如果網購時權益受到損害,無法與商家和平臺解決問題,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以向物價、工商、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等行政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