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目前正就《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6種不正當手段促銷予以禁止,今后,明確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卻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將被明文禁止。

 

  對于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價格始終是消費者所考慮的最關鍵因素之一。諸如“最低價”、“特價”等口號,確實很契合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和現實訴求。與此同時,網絡商品的銷售和服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比實體店更能降低成本,因而其商品價格與實體店相較確實稍低,“最低價”等促銷策略的出現才可能為消費者所認可。

 

 

  但是促銷中,“最低價”本身可能存在欺騙性。一方面,所謂的“最低價”可能名不副實,一些商家以此為噱頭來吸引消費者,實際上卻并非最低價格;而且在“最低價”的幌子下往往出現搭售或捆綁銷售的行為,這樣消費者買同樣的商品卻花費了更高的價錢。另一方面,“最低價”可能確實是一些網絡商家所宣揚的最低價,但其商品可能是“最低質”,消費者往往花了錢卻沒有購買到實際有效的使用價值。更為重要的是,這種促銷方式可能會涉嫌不正當競爭。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中不能使用“第一”、“最好”等詞語來描述和推銷產品。“最低價”的出現,對于其他銷售者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除非是在貨真價實條件下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