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奪寶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每日奪寶感覺和彩票差不多的性質,它本身應該不具備彩票發行權吧,感覺上也屬于賭博類的,不具備彩票的社會福利性質。我看他的說明里面有說到引入福彩的老時時彩數據,只是對時時彩數據按公式計算結果,這樣子就算合規了嗎?

辯論一、

個人感覺深究必違法,不究也是違法,打了擦邊球。摘一些網上的相關新聞舉例的內容:

1、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家在進行有獎銷售時,獎品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2、其行為已經構成“以抽獎

方式變相發行彩票”,根據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

門審核同意”,該網站也未具備發行彩票的資質。每日奪寶上面很多東西都已經超過5000,在主觀意識上,大家都能辨明這是變相參與博彩、賭博的玩法,如果深究起來,法官能不會理解?當然,其他因素可能會導致其他結果。誰說的準呢?

辯論二、

如果要真查都沒人敢搞活動了,網上到處是獎品金額超過5000元的活動啊,送iphone6的有獎活動鋪天蓋地,京東雙11還送房子咧,糾結獎品價值這個問題沒意思。活動旁邊都有寫著 中獎者獲得十年使用期,這是個聰明的避規方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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