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炒貨店因“最好吃”被罰20萬元的事情還沒有最后的結果,這一邊“最后一天”又出事了。
這次犯事的不是街邊的炒貨攤,而是一個天貓商城的賣家——葉先生在店內的某款商品上打上水印“最后一天”促銷,結果這“最后一天”四個字卻掛了足足半年。
本來這也沒什么稀奇,馬路邊的櫥窗里,不也經常掛著類似的宣傳語,然后一掛幾個月嗎?可是就因為這4個字,杭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這個淘寶賣家開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賣家將被處罰人民幣1.5萬元。
因為“最后一天”被罰,葉先生算是嘗到了“頭口水”。
知道不能說“最好”
原來“最后一天”也不能亂寫
葉先生對自己的評價是這樣的:心地為人都還算不錯,至少算不上“奸商”吧。
他注冊有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在天貓商城開了一家網店賣電子產品,手機充電器、充電寶這些,生意一直都還好。
“4月份的一天,工商部門突然聯系我,說要針對網店賣的一款‘諾希’充電寶進行調查。”葉先生趕緊去了杭州下城區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這個時候他才知道問題出在4個字上——“最后一天”。
原來,網店里賣的“諾希”充電寶原價是138元,出于經營考慮,他們對這款充電寶進行了促銷,價格也降到了38元,價格的后面標注了幾個字:“最后一天”。
后來網店一直沒有再賣這款充電寶,“最后一天”四個字也一直沒有刪除。但一位消費者就此投訴了葉先生的網店,認為天天都是“最后一天”的做法存在欺詐的嫌疑。
經調查后,市場監管部門很快有了結果:擬對葉先生的公司處以罰款1.5萬元。
“5月16日收到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但這個實在有點想不通。”葉先生說,他知道杭州有個方林富炒貨店因為使用“最好”、“最優”等字眼被西湖區市場監管部門處罰20萬元,但他從來都不知道連“最后一天”這樣的字眼也不能使用。“僅僅是多了4個字就要罰1.5萬,我很難理解。”
監管部門:“最后一天”掛半年
屬虛假宣傳有誤導消費者嫌疑
葉先生的“委屈”能不能得到市場監管部門認可?“罰款15000元”的做法是否有相關依據?錢報記者采訪了監管部門。
“4月1日接到投訴舉報后,我們就進行了前期調查,并第一時間約見了網店店主。”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經辦此案的應瑤說,調查內容包括網店頁面、連續多天的商品截屏、當事各方的詢問筆錄以及適用的法律條款。在前期的調查中,他們發現至少在4月6日~8日的三天里網店一直標注某款商品的優惠時段為“最后一天”。
“一天的定義是24小時,起始點為當天的零點到24點。網店的做法明顯存在誤導嫌疑。”她認為,促銷、優惠價的備注信息為“最后一天”,一般人看到后都會覺得這個優惠價格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定的,明天就要漲價了。“這就給了消費者必須今天下單搶優惠價格的誤導。”
那么這個最后一天到底有幾天?應瑤說,葉先生在第一次做詢問筆錄中回答大約是半年左右。也就是說,“最后一天”其實是最近半年來的每一天。
市場監管部門的取證材料很多,可以裝成一本書。根據這些材料,他們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當事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蔣勇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也明確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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