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門井岸鎮一家公司為促銷電吹風商品,在網上宣稱所謂的“另類妙用”,包括治療鼻竇炎、感冒、流鼻水等。因濫用醫療用語,發布不實廣告信息,9月13日被斗門工商機關行政處罰1200元。
檢查公司網店標榜電吹風治鼻竇炎
據了解,案發今年3月。斗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斗門區井岸鎮五福村的珠海市和誠順通商貿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并登錄該公司在天貓商城的網店網址,發現該公司網售商品“電吹風機小功率500W學生宿舍專用奔騰家用電吹風PW602”中標有“快速干燥鞋子、給鍵盤除塵、治療落枕、治療感冒、鼻竇炎、流鼻水”等字樣圖案的廣告內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處罰發布不實廣告罰款1200元
經查明,該店經營者于2015年12月8日與案外人黃某簽署了一份《商品描述制作協議》,約定由黃某為和誠順通商貿公司在天貓商城“povos奔騰和誠順通專賣店”網頁發布相關產品信息和圖片。2015年12月23日開始,根據和誠順通商貿公司提供的資料,發布了有關奔騰電吹風PW602商品的名稱、價格、運費、用途,以及含有以上廣告內容的信息。
其中廣告內容“另類妙用”一欄,則標有“快速干燥鞋子”、“治療感冒、鼻竇炎、流鼻水”等字樣圖案的內容。截至案發,當事人利用上述含醫療用語的廣告,宣傳電吹風產品,共支付廣告費600元。
因對方違反《廣告法》,13日,工商機關對和誠順通商貿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含醫療用語的互聯網廣告;罰款1200元,上繳財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它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相關混淆的用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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