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央行上海分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環迅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領到巨額罰單。
行政處罰內容顯示,環迅支付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68.68萬元,并處罰款4970.7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5939.41萬元。同時,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從罰金上看,此次是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單次被罰沒金額最多的。
央行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環迅支付2011年首次獲得支付牌照。2016年續展時,被終止在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福建省、天津市以外地區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目前業務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全國)、移動電話支付(全國)、固定電話支付(全國)、銀行卡收單(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福建省、天津市)。
依據天眼查信息,環迅支付注冊資本1.05億元,法定代表人欒毓敏。股東包括上海環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海石基信息(33.660, 0.38, 1.14%)技術有限公司、上海馳藝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疑似實際控制人為欒毓敏。
第三方支付分析人士表示,“環迅支付被重罰主要是因為歷史業務,“大概率是涉及洗錢了,或者參與的‘黑產’過多,影響的消費者過多”。
實際上,環迅支付已被多次處罰。2018年7月,環迅支付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被央行上海分行罰款170萬元。違規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2017年8月,迅付支付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央行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8.57萬元,并處以罰款150萬元,共計罰沒178.57萬元。
2016年10月,因環迅支付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罰款22萬元,并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1.5萬元罰款。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