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于近日一審落錘。判決書顯示,深圳小米構成惡意侵權,判其賠償小米科技人民幣3000萬元。
2月11日,原告小米科技代理律師稱,原被告雙方均不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進入執行。12日,被告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該公司員工朱粟林也表示,不上訴,雙方已達成一致。
上述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原告小米科技于2011年4月申請注冊了第8228211號“小米”文字商標,并對其商標進行了大量宣傳與廣泛使用。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電商天貓店鋪銷售的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全部182款商品銷售頁面均使用“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名稱、“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企業名稱,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其中114款商品銷售標題中標注“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專營店”“小米”,被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
據判決書,深圳中院向天貓公司調取了“小米數碼專營店”自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1月31日近三年的交易數據。法院最終認定,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當競爭的182款商品銷售金額累計達1.54億,其中存在商標侵權行為的114款商品銷售金額達1.35億,且認定被告深圳小米毛利率為30.78%。
同時,法院考慮了被告深圳小米的經營方式,例如購買大數據運營工具、維系客戶等,認定其進行的有效經營,酌情認定原告商標和字號對被告獲利的貢獻率分別為30%、20%。
根據以上數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深圳小米賠償原告共計約4700萬元,因數額超過原告訴訟主張,對原告小米科技30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
天眼查信息顯示,被告方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已更名為深圳億諾貿易科技有限公司。據判決書,涉事“小米數碼專營店”店鋪也已于2021年2月4日被修改為“深圳小米貿易數碼專營店”,自2021年2月20日起該店鋪中沒有任何在售商品。
目前,以“小米數碼專營店”、“深圳小米貿易數碼專營店”名稱搜索天貓店鋪,均無結果顯示。
據了解,這也并非小米科技首次在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中獲賠,2019年曾有企業被判處賠償小米科技損失高達50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此前曾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起訴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被告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自2016年起在其制造的電磁爐、電飯煲等被控侵權商品、經營場所、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
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中山奔騰公司等適用懲罰性賠償,賠償小米科技經濟損失5000萬元,被告不服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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