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貨一直是被各大平臺所打擊的,不同的平臺都會有相應的規則來予以懲罰。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去售賣假貨,一旦出現你將面臨的處罰非常嚴重。拼多多平臺也不例外,為進一步防范售假,特此修訂了新的《拼多多假貨處理規則》。
1.總則
1.1.為打擊商家售假行為,保護消費者及品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拼多多平臺(下稱“平臺”)正常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1.2.本規則所稱“假貨”,是指假冒商品及盜版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冊商標或假冒他人廠名、廠址的商品。
1.3.本規則所稱“品牌方”,是指能夠對商品真偽、商品來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持有人、著作權權利人、廠名、廠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權利人指定/授權的主體。
2.假貨防控
2.1.商家應在所售的商品上架后24小時內,在平臺系統后臺提交能夠有效證明商品具有正規進貨渠道以及商品為正品的證明文件備查。
3.樣本來源及處理
3.1.樣本來源
平臺通過下列途徑之一獲取商家所售商品的樣本:
(1)平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鋪購買商品;
(2)商家自行向平臺提供商品;
(3)消費者或品牌方向平臺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鋪購買的商品;
(4)其他途徑獲取且能夠證實系商家店鋪售出的商品。
3.2.樣本處理
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易腐、易蛀、易變質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樣本,以及因鑒定方法、鑒定技術等原因在鑒定過程中滅失、損壞或失效的樣本,平臺或品牌方有權及 時予以銷毀。對于其他被判定為疑似假貨且適宜保存的樣本,平臺有權視樣本情況決定保存期限。
4.假貨判定及處理
4.1. 涉嫌售假判定及處理
4.1.1.為防范售假、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拼多多有權不時對商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店鋪信息、交易行為等進行隨機抽查,并以普通人的知識水平標準獨立判斷商家是否涉嫌銷售假貨。為免歧義,拼多多作出該等判斷不以實際收到投訴或樣本等任何事項為前提。
4.1.2.若拼多多判斷商家涉嫌銷售假貨的,有權對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權、屏蔽、下架、禁售;
(2)部分或全部商品移除資源位、禁止上資源位、移除廣告;
(3)店鋪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限制店鋪資金提現;和/或
(5)通過獲取樣本、用戶回訪等方式進行進一步核實。
4.2.疑似假貨判定
拼多多通過獲取樣本進行進一步核實的,平臺獲取樣本后,以普通人的知識水平標準,通過對樣本與樣本商品在當前市場流通的最新批次進行比較,發現其外包裝或者內容有較大出入,且不屬于官方申明的舊批次包裝的;或者按照商品品牌官網等公開渠道發布的真假鑒別方法進行鑒別,初步懷疑樣本為假貨的,將判定該樣本對應商品ID下的商品為疑似假貨。
4.3. 疑似假貨的處理
平臺在發現疑似假貨的當天(T日),將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對疑似假貨商品作暫時下架處理;
(2)臨時增加該商家的保證金金額,增幅為該疑似假貨商品(以商品ID為準)歷史總銷售額的十倍;
(3)限制店鋪資金提現(包括但不限于店鋪保證金、活動保證金、貨款等,下同)。
4.4.商家舉證
4.4.1.商家應在接到平臺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T+7工作日)內發起申訴并進行第一次舉證,提交平臺認可的證明文件,例如合法的進貨憑證(訂單、合同、發貨單、發票等)、商場購物小票、授權證明資料等。無法提供前述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聲明。
4.4.2.平臺收到商家提交的證明文件后將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過后臺申訴頁面提示、站內信等方式告知商家。
4.4.3.平臺經審查認為商家第一次舉證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5個工作日(T+12工作日)內進行第二次舉證。
4.4.4.經商家舉證,平臺審查后認為商家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所售商品為正品的,將在確認上述事實后撤銷已經采取的臨時處理措施。
4.5.先行賠付
商家在接到平臺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未發起申訴或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經兩次舉證仍不能證明疑似假貨商品實為正品的,平臺有權根據售假情節輕重,單方決定是否以商家賬戶內的資金對消費者投訴所涉的訂單進行先行賠付。
4.6.假貨確認
4.6.1.若平臺收到來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的郵件、鑒定報告、行政調查結論、司法判決等證據,或商家主動承認售假事實的,則視為商家售假事實成立,平臺有權根據商家與平臺簽訂的《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及有關平臺規則進行假貨處理。
4.6.2.商家接到平臺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未發起申訴或未進行有效舉證,或者經舉證仍不能證明疑似假貨商品為正品的,平臺有權據此判定商家售假事實成立,并根據商家與平臺簽訂的《拼多多平臺合作協議》及有關平臺規則進行假貨處理。
4.7.假貨處理
疑似假貨商品在經過上述處理流程被判定為假貨的,平臺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理措施:
(1)該商品永久下架;
(2)限制店鋪資金提現;
(3)扣除商家保證金及/或商家賬戶貨款余額作為消費者賠付金,用于對假貨訂單消費者進行賠付;
(4)根據售假程度以及銷售歷史,平臺有權對售假店鋪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移除資源位、禁止上資源位、移除廣告、降權、屏蔽、下架、禁售,或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的限制措施;
(5)根據售假程度以及銷售歷史,平臺有權終止與該商家合作;
(6)若涉及刑事責任的,平臺有權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5.暫緩賠付
售假處理過程中,若商家與平臺之間發生訴訟、仲裁或者其他糾紛,平臺有權暫緩對消費者做出賠付。若前述糾紛在平臺限制商家賬戶貨款提現之日起9個月內未能解決,則平臺有權按照第4條規定的假貨處理流程先行對假貨訂單消費者做出賠付。平臺有權視情況延長上述暫緩賠付的期限。
6.判定信息披露
鑒于拼多多平臺排查、判定假貨的依據可能涉及平臺或品牌方商業秘密,若商家銷售的商品被判定為疑似假貨或假貨,拼多多平臺將通知商家其構成售假的結論,但有權視所涉商業秘密的等級決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據以及披露的內容。
本規則于2019年7月26日最新修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