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直播的管理歸他出現了變更,此次變更將消費者體驗指標加入,將直播關聯訂單商品的消費者反饋情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比如商品品質、售后維權、賣家服務、物流服務等指標。新的一年,淘寶直播新規將要生效,來詳細看看規則。
此次規則變更于2019年12月24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0年01月01日正式生效。
【此次規則主要變更點】
1、調整規則結構,將《淘寶直播平臺管理規則》與《阿里創作平臺管理規則》合成一篇《內容創作者管理規則》;
2、創作者違規計分體系從累計40分清退,變更為違規情形按影響程度進行分類,分為推廣假冒商品行為(簡稱為“C類違規”)、嚴重違規行為(簡稱為“B類違規”)及一般違規行為(簡稱為“A類違規”),三者獨立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
3、各項違規的處置力度,就“首犯從輕,累犯從重”原則、依據不同違規的影響程度進行了整體調整。
【內容創作者管理規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使用阿里創作平臺(域名為we.taobao.com)及淘寶直播平臺(域名為liveplatform.taobao.com)的服務發布內容、進行信息推廣的會員(包括淘寶平臺賣家、淘寶達人等),統稱“內容創作者”(以下簡稱“創作者”)。
創作者可通過阿里創作平臺、淘寶直播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發布文字、圖片、視音頻、表演(直播)等內容,在淘寶平臺各站內渠道(包括創作者個人主頁、微淘、淘寶頭條、有好貨、每日好店、哇哦視頻、淘寶直播等)及/或淘寶合作的第三方站點進行展示。
第二條【效力級別】
本規則是《淘寶平臺規則總則》、《天貓規則》、《飛豬規則》的有效補充,前述規則中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則有特殊規定的,根據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 【準入】
符合條件的淘寶平臺會員(含個人、企業)可入駐阿里創作平臺成為達人以開展內容創作、信息發布和推廣活動,滿足相應條件的達人還可入駐淘寶直播平臺成為達人主播。商家可以開通阿里創作平臺及淘寶直播平臺功能以推廣自身店鋪商品,如商家擬推廣其他商家的商品,則需滿足達人相應準入條件并完成相應認證流程。
第四條【賬號信息】
會員在設置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賬號信息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有違公序良俗或干擾平臺運營秩序等相關信息。
第三章 運營
第五條 【信息發布要求與行為規范】
創作者須遵守《淘寶平臺規則總則》對信息發布及行為的相關要求。
第六條 【成長激勵】
平臺會分別根據創作者的內容生產、粉絲運營等進行綜合評估,劃分創作者等級,為其提供相應的運營激勵機制。
第七條 【公域展示】
公域展示是指創作者生產的圖文或短視頻內容在淘寶頭條、微淘(推薦)、有好貨、哇哦視頻、首頁垂直頻道等淘寶平臺定性為公域的內容渠道展示。創作者及內容須滿足以下條件,內容將有機會在公域展現:
(一)對創作者的要求:
1.如為達人,其創作者身份未因特定嚴重違規被處罰;
2.如為商家,須同時滿足:
(1)如為淘寶網賣家須符合《淘寶網營銷活動規范》,如為天貓商家須符合《天貓商家營銷準入基礎規則》;
(2)其創作者身份未因特定嚴重違規被處罰。
(二)對內容的要求:
(1)內容推廣的商品如為淘寶網賣家商品須滿足《淘寶網營銷活動規范》,如為天貓商家商品須滿足《天貓商家營銷準入基礎規則》。
(2)滿足各站內渠道的其它內容要求。
如不再滿足上述條件,平臺將會取消其內容的公域展示。
第八條 【浮現權】
浮現權為淘寶直播平臺賦予創作者的,將其發布的直播內容優先展示在淘寶直播頻道的權利。主播須滿足以下條件,平臺可擇優開放浮現權:
1.主播成長等級達到“等級2”;
2.如為商家主播,淘寶網賣家還須符合《淘寶網營銷活動規范》,天貓商家還須符合《天貓商家營銷準入基礎規則》;
3.近30天創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廣的商品糾紛退款筆數≤5筆;
4.近30天創作者利用直播的方式推廣的商品品質退款率不得超過所有以直播方式推廣的商品的品質退款率均值;
5.保持穩定的開播頻次,持續推廣優質的商品,持續生產優質的直播內容,如不再滿足該條件,平臺將會收回其浮現權。
第四章 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
第一節 原則與程序
第九條 【原則與程序】
創作者的違規處理原則與程序遵從《淘寶網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違規類型及扣分
第十條 【違規行為類型】
內容創作者違規行為分為推廣假冒商品行為(簡稱為“C類違規”)、嚴重違規行為(簡稱為“B類違規”)及一般違規行為(簡稱為“A類違規”),三者獨立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
一、推廣假冒商品行為,是指推廣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或盜版商品的行為。
二、嚴重違規行為,是指推廣假冒商品行為外,其他嚴重破壞平臺運營秩序或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
三、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推廣假冒商品行為和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扣分及節點】
一、違規行為成立后,平臺對創作者進行扣分。當扣分達到節點時,平臺會對創作者采取相應的節點處理措施。
二、創作者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積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理條件的,或在違規處理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理的,以當前扣分分值執行節點處理措施。
三、被執行節點處理的創作者,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期滿、違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后,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四、創作者的違規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時59分59秒清零。
創作者因推廣假冒商品扣分累計達24分及以上的,該年不清零,以24分計入次年;次年新增推廣假冒商品扣分未達24分的,違規扣分于該年12月31日23時59分59秒清零,累計扣分達48分及以上的,清退創作者身份。同時平臺會對推廣假冒商品實行“三振出局”制。
第十二條【節點處理措施】
第三節 市場管理情形及處理
第十三條 認證管理
【適用情形】創作者提供的認證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準確。
【市場管理措施】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限制內容發布等措施。
【措施解除】創作者重新完成認證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場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 訴訟應對管理
【適用情形】因創作者行為引發其他會員或第三方訴訟至司法機關的,若創作者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效,或怠于處置、消極應對、繼續違規的,對淘寶平臺造成或可能造成實際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
【市場管理措施】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創作者妥善處理,平臺獲得第三方反饋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場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輿情曝光或行政部門要求管理
【適用情形】經新聞媒體曝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或其他要求協查的內容或創作者。
【市場管理措施】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根據風險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場管理措施。
第十六條 發布違反公序良俗、規則總則或協議的信息
【適用情形】創作者發布有違公序良俗、《淘寶平臺規則總則》、《淘寶平臺服務協議》、《阿里創作平臺服務協議》、《淘寶直播平臺服務協議》等信息。隨著淘寶和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某些新的、國家不允許的、危害平臺或消費者利益的、或網民普遍不認可的行為或信息,可能在本規范中沒有涵蓋但卻又非常緊急、重要需要管控的。
【市場管理措施】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措施解除】根據風險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場管理措施。
第四節 違規情形及處理
第十七條 推廣假冒商品
【定義】推廣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或盜版商品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刪除創作者所發布的推廣假冒商品的信息。
【違規類型】推廣假冒商品(C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通過信息層面判斷創作者推廣的商品為假冒、盜版商品的,每次扣C2;情節嚴重的每次扣C24;
(二)創作者推廣的商品為假冒、盜版商品的,每次扣C12;情節嚴重的每次扣C24;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C48;
針對推廣假冒商品實行“三振出局”制,即創作者每次推廣假冒商品的行為記為一振,若同一創作者推廣假冒商品累計達三振,將被清退創作者身份(通過信息層面判斷的違規行為3天內視為1次,記為一振)。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十八條 不當獲取使用信息
【定義】通過租借/共享賬號、協助第三方掃描系統等方式獲取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經允許發布、傳遞、出售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影響淘寶平臺的正常運營秩序、效率或致使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風險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刪除創作者不當獲取使用的信息,且要求創作者消除影響,收回或要求創作者返還獲得的不當利益。
【違規類型】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一般,每次扣B2;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B6;
(三)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十九條 擾亂市場秩序
【定義】創作者擾亂和破壞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侵害其他會員權益或對平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取消或收回創作者獲得的不當利益。
【違規類型】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及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一般,每次扣B24;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B48;
第二十條 不正當牟利
【定義】創作者采用不正當手段牟取利益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自對創作者進行不正當牟利調查之日起,平臺可對創作者賬號實施限制參加內容營銷活動、限制內容展示等措施,直至調查終結。
【違規類型】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若創作者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于創作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視為不正當牟利未遂,每次扣B12;
(二)創作者賬號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開設且該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未根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B24,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B48;
(三)創作者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B48,淘寶平臺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創作者賬號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創作者賬號6個月內限制參加內容營銷活動;
(四)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內容創作者有如實主動申報或如實積極舉報等情形的,淘寶平臺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理。
第二十一條 發布違禁信息
【定義】創作者發布國家或淘寶平臺禁止發布的信息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內容營銷活動。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輕微,每次扣A3;
(二)情節一般,每次扣A6,限制內容發布24小時;
(三)情節嚴重,每次扣B6,限制內容發布24小時;
(四)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發布內容平臺不允許發布的信息
【定義】發布阿里創作平臺、淘寶直播平臺、阿里媽媽等平臺不允許發布的信息。
【違規行為糾正】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一般,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起每次扣A6;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B6;
(三)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12。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 提供虛假憑證
【定義】創作者為牟取利益向淘寶平臺提供不真實的證明材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在入駐申請、活動報名、違規申訴等環節向平臺提供不真實的證明材料。
【違規行為糾正】收回或追繳創作者通過提供虛假憑證獲得的不當利益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一般,每次扣A12;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四條 騷擾他人
【定義】創作者對他人實施騷擾、侮辱、恐嚇等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輕微,限制內容發布24小時;
(二)情節一般,每次扣A12分;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B48分。
第二十五條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定義】創作者發布的信息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信息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輕微,每次扣A3;
(二)情節一般,每次扣A12;
(三)情節嚴重,每次扣B24;
(四)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六條 虛假交易
【定義】創作者通過虛構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排位名次或成交金額等不當利益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取消虛假交易產生的不當利益、不結算交易推廣費、限制內容展示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輕微,每次扣A6;
(二)情節一般,每次扣A12;
(三)情節嚴重,每次扣A48;
(四)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七條 描述不當
【定義】買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或經淘寶平臺抽檢、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務,由于創作者描述問題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含以下情形:
(一)買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或經淘寶平臺抽檢、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務,與創作者描述不相符,且創作者描述與賣家的商品信息描述不一致;
(二)賣家描述的商品信息明示了商品瑕疵但創作者未進行披露。
【違規行為糾正】拉停直播、刪除違規信息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嚴重違規行為(B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輕微,每次扣A3;
(二)情節一般,每次扣A6;
(三)情節嚴重,每次扣B12;
(三)情節特別嚴重,每次扣B48。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圖文與短視頻內容發布、限制直播內容發布、清退創作者身份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違背承諾
【定義】創作者未按約定或淘寶平臺規定向平臺履約或向會員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違規行為糾正】創作者須按約定及淘寶平臺規定向會員履行承諾。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
(一)情節一般,每次扣A6;
(二)情節嚴重,每次扣A12;
同時淘寶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可采取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等措施。
除上述列舉的行為和違規處理外,淘寶平臺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中認為構成違背承諾行為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濫發信息
【定義】指創作者未按《淘寶平臺規則總則》及相關規則要求發布信息,妨害買家權益或平臺秩序的行為。包含發布廣告信息、信息與實際不符、信息要素不一致、信息重復。
【違規行為糾正】限制內容展示、刪除違規內容
【違規類型】一般違規行為(A類)
【違規扣分與違規處理措施】平臺視情節嚴重程度扣A2至A12,同時采取限制內容展示、拉停直播、刪除違規內容、限制內容發布等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生效時間】
本規則于2020年01月01日首次生效。
附錄一:定義
限制內容展示:指取消圖文、短視頻的公域展示權利或取消直播內容的浮現權;
拉停直播:指拉停正在進行中的直播。
刪除違規內容:刪除違規的圖文、短視頻、直播內容,在刪除后將不在主頁、搜索等結果中展示或引用。
限制圖文與短視頻內容發布:指限制創作者使用圖文與短視頻內容發布服務。
限制直播內容發布:指限制創作者使用直播服務。
清退創作者身份:指清退創作者身份,且不允許再入駐阿里創作平臺或淘寶直播平臺。創作者被執行賬戶清退措施,則自清退之日起,通過阿里創作平臺(不含阿里V任務平臺)尚未結算的推廣費,均不再向達人進行付結算。
限制參加內容營銷活動:指限制創作者參加阿里平臺發起的內容營銷活動。
限制內容發布:指限制圖文與短視頻內容發布、限制直播內容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