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消費者購物體驗,維護正規店鋪的合法經營權益,京東開放平臺將會依據本規則就以下品類開展“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及“發布非約定商品”的專項治理工作內容如下:
一、不當使用他人權利
1、適用范圍:服飾、內衣、箱包、皮具、鞋靴、奢侈品、美妝、珠寶首飾、鐘表、運動戶外
注:本規則適用范圍內的品類,在“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治理時將優先按照本規則執行,相同違規不與其他規則進行疊加處理。
2、違規定義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除出售盜版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著作權,以及不當使用他人專利權等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
銷售、發布“山寨”商品或信息:商家所銷售、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和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或社會組織名稱、域名主體、網站名稱等相同或相近似,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以及其他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行為。
3、違規治理
1)違規清退
京東有權視商家因“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的累計次數,對違規店鋪進行清退處理。商家已繳納平臺使用費未到期部分,將作為商家向京東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具體執行標準如下:
*違規次數累計起始時間∶2020年1月1日,持續累積且跨年不清零。
2)招商限制
在商家申請入駐時,京東有權直接駁回有侵權嫌疑、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或可能擾亂平臺正常經營秩序的品牌、店鋪以及關聯店鋪的入駐申請并不再招商。
注: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除出售盜版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著作權,以及不當使用他人專利權等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發布“山寨”商品或信息,即商家所銷售、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和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或社會組織名稱、域名主體、網站名稱等相同或相近似,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3)續簽考核
對于在續簽考核期內存在“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記錄的商家,京東有權根據本公告、《2021年京東開放平臺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及后續相關協議、規則停止向商家提供店鋪服務,或拒絕商家提出相應續展服務期的申請。
4、“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山寨”)典型違規商品示例
1)商品名稱、logo相近:
2)商品設計、包裝、裝潢相近:
二、發布非約定商品
1、適用范圍:服飾內衣、鞋靴、箱包皮具、鐘表、珠寶首飾、母嬰(童裝童鞋)、廚具、家居日用、家紡、家具、家裝建材、禮品(不包含鮮花速遞)等相關品類(不含全球購)商品。
2、違規定義
發布非約定商品:指商家通過京東平臺發布或出售未經平臺允許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體情形:
1)發布未經平臺允許的品牌的商品,例如:頁面商品品牌和入駐申請品牌不一致。
2)商家資質不具備該商品經營權,發布超范圍經營的商品,例如:頁面顯示商家上架A品牌商品,但消費者實際收到B品牌商品,且商家在京東系統中沒有B品牌經營資質(注:無資質定義包括“無資質/資質未上傳/資質被駁回/資質已經過期”)。
3)經營實物類目的商家,在實物類目下發布虛擬類目商品。
3、治理規則
自本規則生效之日起,平臺將會持續對所售商品進行監控,并對消費者反饋集中的商品開展抽檢,出現該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發布非約定商品”對商家進行處理:
情節輕微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店鋪降權7日、刪除違規商品和永久限制通過接口批量操作商品、14日內限制創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和7日內店鋪在售商品閾值上限降低25%的處理。
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店鋪降權7日、刪除違規商品、永久限制通過接口批量操作商品、21日內限制創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和7日內店鋪在售商品閾值上限降低50%的處理。
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因“發布非約定商品”違規累計達兩次的,京東有權對違規店鋪進行清退處理。
*違規次數不會在自然年內清零,長期有效。
注:除上述處理外,平臺將統一對為違規商品進行下架,并視情節嚴重程度,保留刪除違規商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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