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商家聯合營銷活動是京東為了充分利用開放平臺營銷資源,豐富平臺營銷推廣形式,給廣大商家提供的聯合營銷渠道。本規則旨在規范商家在發起和參與活動過程中的行為,確保活動的順利開展。來看規則詳情:
一、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所有的店鋪。
二、定義
1、聯合營銷:指由店鋪自主發起并組織實施,多家店鋪參與的營銷活動(以下簡稱“活動”)。
2、創建者:指發起活動的店鋪,每個活動中有且只有一家店鋪為此角色。“創建者”有權利和義務公平、公正地以店鋪為維度審核“參與者”的報名。
3、參與者:指一個活動中,除“創建者”以外的參加活動的店鋪,每個活動中有一家及以上店鋪為此角色。
4、營銷工具:指店鋪在“營銷中心(聯合營銷)”創建活動時,可選擇使用的活動方式,比如跨店鋪促銷、跨店鋪優惠券等。
三、店鋪參加活動要求
店鋪可以以“創建者”或者“參與者”的角色參加活動。店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店鋪需為收到京東開放平臺活動邀請的京東開放平臺商家。
2、同一店鋪在同一時間段內,只允許創建或參與最多兩個含促銷類營銷工具的活動。
四、活動商品的要求及信息發布規范
1、參加活動的商品在活動時間內須處于上架狀態且庫存充足,并在該活動時間內未參與其他活動;
2、參加活動的商品要符合京東商品發布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京東開放平臺商品信息發布規范》、《京東開放平臺商品價格規范》、《京東開放平臺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等。
3、活動廣告語及商品描述規范
1)活動廣告語及商品標題須符合《京東平臺商品標題及廣告語發布規范》。
2)商品描述內容應真實、合法、準確、客觀,不得出現不對稱的促銷信息。不對稱的促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活動鏈接圖上描述的促銷時間已經過期,或者圖片上描述的信息和點擊進入商品詳情頁后的信息不一致。
②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違規和處理
1、報名截止至“創建者”審核結束前,如“創建者”或已通過審核的“參與者”要求退出活動,則該商家7個自然日內不可再次參加活動。
2、審核結束后,“創建者”不能退出活動;如“參與者”退出活動,則參照《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3.4條違背承諾進行處理,且7個自然日內不可再次參加活動。
3、其他違規行為參照《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并從其處理措施。
4、若店鋪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則京東有權作廢或中止活動:
1)因“創建者”或“參與者”退出活動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2)參加活動的店鋪違反《京東開放平臺總則》或《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以及規則平臺中其他規則導致無法正常參加活動。
3)參加活動的店鋪不存在,或參加活動的商品已被刪除,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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