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卡券商品是指可用于兌換商品實物或服務的,以實體卡/券、或者電子券/碼等形式存在的卡券。本次我們就來看看京東商家在運營期間使用卡券需要注意哪些內容吧!
一、入駐資質
經營卡券商品的京東商家在入駐時需提供:發卡方備察的證明文件,簽署品類卡券經營承諾函。若商品屬于需要向監管機關備案的卡券商品,商家非發卡方的,除簽署承諾函外,商家需同時提供發卡企業向備察機關提交的包含入駐商家(售卡單位)的相關證明。經營食品酒水禮券的商家,需簽署《食品卡券兌換產品服務協議》;其余品類的協議簽署要求以平臺公告、通知、規則等為準。
二、商品信息說明
(一)商品名稱和卡券面值;
(二)經營卡券類型:電子卡券或實體卡券或其他具體卡券類型;
(三)有效期限及適用范圍;
(四)涉及兌換/提貨等服務形式的,需標明提貨時間、方式,暫停發貨時間提示等;同時應標明提貨/兌換的商品明細信息:明確商品清單及規格,如名稱、型號、單品種類及數量等;
(五)售后服務信息:如售出退換、7天無理由退貨、過期木使用退換補償等相關信息;
(六)如果卡券同時具有卡券有效期限和激活后有效期限,需對兩種期限進行顯著提示,同時標明激活方式。
三、注意事項
嚴禁出現與實物介紹宣傳不符的信息及“概不退款、補辦、最終解釋權歸**所屬”等內容。
商品頁面標注信息和商品實物涉及的商品名稱、型號、所提供商品內容、種類及數量需保持一致。
商家經營單張卡券面值不應超過10000元。
實體卡/券在消費者下單后,商家需在24/小時內發貨,48小時內有攬件信息。電子券/碼在消費者下單后,由系統發碼的以系統發碼時效為準,商家自主發碼的需在消費者下單后24/小時內發碼。
京東有權依據商家經營情況,要求商家補交資質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監管賬戶的備來金證明等,對商家店鋪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保證金、錢包閾值管理、延遲結算、中止/暫停相關服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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