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京東經營秩序,保障顧客合法權益,京東將對普通食品虛假宣傳嬰幼兒食品、虛假宣傳具有嬰幼兒食品功效、違規使用嬰幼兒形象的問題開展專項治理。請各位合作商家自檢自查全店商品,并及時整改。
一、違規商品自查整改日期
請各位在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自檢自查,2022年4月14日京東將進行在售商品巡檢,對仍舊涉及相關違規問題的商品依據協議及規則進行商品下架等處置措施,感謝各位配合。
二、常見違規案例及合規解析
主要違規宣傳涉及內容:
1)未取得嬰幼兒食品標準的食品,虛假宣傳為嬰幼兒食品;
2)嬰幼兒輔食、兒童零食虛假宣傳具有醫療保健功效;
3)非嬰幼兒食品違規使用嬰幼兒形象。
違規案例:
嬰幼兒輔食、兒童零食不得虛假宣傳相關功效內容,如:促進食欲、減少哭鬧、促進腸道健康、便便松軟、激發腦動力、大腦神經眼腦發育、促進發育、長高、開胃、防齲齒、呵護寶寶肚肚等等。
非嬰幼兒食品不得借助嬰幼兒形象誤導消費者。
合規案例:
商品需有取得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的資質,且商品頁面清晰展示該嬰幼兒輔食執行標準。
國內代理商代理的進口商品宣傳嬰幼兒食品,商詳需展示清晰地包裝中文標簽原文翻譯,按中文標簽的產品類型進行宣傳,非嬰幼兒食品類別不得借助嬰幼兒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商品宣傳。
三、 整改要求
未取得嬰幼兒食品標準的食品,不得宣傳“嬰幼兒、輔食、6-36個月適用年齡段、喂食嬰幼兒圖片”等內容。
1、《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中所稱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
2、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監管的規定》的通知標簽標注“嬰幼兒食用”或“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等表明專供嬰幼兒食用的用語、圖案的,應當真實、準確,其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關于“嬰兒”或“幼兒”定義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3、嬰幼兒年齡定義:嬰兒:0-6月、較大嬰兒:6-12月、幼兒:12-36月。
4、現有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GB10765 嬰兒配方食品:奶粉一段; GB10767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奶粉二、三段; GB10769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米粉; GB10770 嬰幼兒罐裝食品:肉泥、果泥; GB22570 輔食補充營養品:蛋白粉、營養粉; GB25596 特殊醫學用嬰兒配方食品:針對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 GB13432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針對包裝上的說明和標簽】
四、違規處理
如發現違規,將依據協議及規則做出相應治理措施。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