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們注意了,天貓變更了“濫用會員權利”規則,賣家濫關訂單得受罰!具體規則往下看!
天貓規則發布《濫用會員權利規則變更公示通知》,若商家濫用關閉訂單權利,造成未付款的正常訂單被錯誤關閉的,商家將會面臨處罰。據悉,此次變更將于201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所謂濫用會員權利,一般通過購買商品、發表評價、申請退款、發起投訴或舉報、索賠或關閉訂單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索取不當利益或妨害商業經營秩序。據悉,天貓擬推出商家關單工具,此次調整是為了維護商家利益,為商家提供一個安全的經營平臺,因此同步調整濫用會員權利相關規則。
根據《公告》,這次調整新增加了商家濫用情況,明確商家有權關閉濫用會員權利產生的訂單,但是,如果商家濫用該項權利導致已付款的正常訂單被錯誤關閉的,同樣屬于濫用會員權利,并且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十(金額最高不超過五百元)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同時,調整明確這樣情形適用“濫發信息”規則中的處置條款。
在具體應用場景中,如果針對同一買賣雙方同一個訂單的多筆交易,其中一筆交易被判定為濫用關閉訂單權利的,天貓商家怎么支付違約金?
根據《公告》,這樣的情況也是按照被判定為濫用關閉訂單權利的這筆交易商品實付金額(不包括郵費的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計算,最高不超過五百元。舉例來說,天貓同一買賣雙方的一個訂單有5筆交易,每筆交易金額都不一致,其中被判定為濫用關閉訂單權利的一筆商品實際交易金額為2600元,商家需向買家支付違約金的金額算法是2600*30%=780元, 因違約金最高不超過500元,所以商家需要支付違約金500元。此違約金將以等額的天貓積分形式支付給買家。
那么,天貓將會通過何種機制進行排查與認定?受侵害的會員通過何種機制進行自我保護?這是眾多天貓商家關心的問題。
記者發現,這次變更調整為人工核查機制、系統排查機制、會員自主保護及抗辯機制。其中會員自主保護及抗辯機制為新增加的機制,這是由于具體交易中的濫用會員權利行為,存在不確定性、隨機性、實時性,會員在面對此類侵害行為時,應當具備自我保護與抗辯的權利。
因此,當商家遭遇前述各種形式的惡意、無效訂單時,可以對訂單進行關閉訂單操作,以避免自身損失擴大。但商家在使用該項權利時,必須基于自身權益保護這一需求而合理、善意使用,且僅能針對惡意、無效訂單使用這一關單權利。若商家濫用此項權利,導致正常有效訂單被錯誤關閉的,則依照前述規則列明的處置規則進行處置。
具體規則如下:
大致就是這些內容了,忘大家相互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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