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發布《京東開放平臺農藥商品信息合規規范》,規范經營京東農藥商品的商家,規則正文如下:
第一章 規范概述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經營農藥的京東商家。
本規范適用于商品頁面所有模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廣告標語、銷售屬性、商品屬性、擴展屬性、商品詳情。
第二條 定義
農藥: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農藥經營需獲得許可,農藥實施農藥登記制,生產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二章 農藥商品信息展示要求
第一條 展示要求
1.農藥廣告內容應當與《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登記公告》的內容相符,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2.商品頁面需清晰展示商品實物圖,能清晰看到商品信息,商標及商品名稱、毒性、劑型、農藥登記證號、產品標準、生產許可/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信息,以及農藥標簽實物圖,能清晰使用方法、產品用途、注意事項等信息。
3.農藥產品標簽必須符合農藥產品標簽通則GB 20813-2006,農藥中文通用名稱必須符合GB 4839-2009。
4.禁止發布禁用限用類農藥,禁用名錄參考鏈接:
http://www.moa.gov.cn/nybgb/2017/dsq/201802/t20180201_6136189.htm。
5.非禁售農藥商品禁止使用禁限用類農藥商品名稱。
第二條 商品合規宣傳要求
1.農藥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三)農藥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2.農藥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不得與其他農藥進行功效和安全性對比。
3.農藥廣告中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
4.農藥廣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兩可、言過其實的用語,使人在產品的安全性、適用性或者政府批準等方面產生誤解。
5.農藥廣告中不得濫用未經國家認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學的詞句、術語。
6.農藥廣告中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7.農藥廣告的批準文號應當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布。
8.驅蚊類商品信息展示規范:
(一)銷售驅蚊產品比如“驅蚊水、驅蚊液、驅蚊花露水等”時,宣傳“驅蚊、防蚊、滅蚊、殺蚊等”,頁面需清晰展示包裝的農藥登記證號及商品對應的農藥產品登記證書;
(二)驅蚊產品,宣傳適用于孕婦、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時,需展示產品適用于此類特殊人群的證明,比如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檢測報告。
第三章 違規處置
商家未按照本規范發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的,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第四十條-不當發布商品或信息、第三十六條-虛假宣傳等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平臺公告的形式向第三方商家公示。
第二條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滿足本規范要求外,仍須符合特殊商品相關規則。
第三條 第三方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四條 本規范于2022年8月5日發布,于2022年8月12日生效。
京東開放平臺農藥商品信息合規規范解讀
甩手了解到農藥商品宣傳需注意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
京東開放平臺農藥商品信息合規規范以及規則解讀如上所述,商家要知悉以上京東規則,以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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