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規范小紅書化妝品行業商家的經營行為,指導商家正確、合理提供化妝品有關的品質、功效及安全信息,規范平臺上化妝品有關的宣稱用語,保護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規范。商家在小紅書平臺推廣或銷售化妝品,應當同時遵守本規范和小紅書平臺發布的其他規則,本規范是針對化妝品宣傳的特殊規定,本規范未予規定的事項,適用小紅書平臺其他規則,包括但不限于《小紅書商家商品發布規范》、《小紅書第三方商家化妝品行業發布規范》等。
本規范由小紅書制定,小紅書有權對本規范進行解釋。本規范基于現有認知水平,隨著科學技術、銷售環境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將不定期進行修訂。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小紅書平臺上所推廣或銷售的化妝品。
本規范主要適用于以下類目:
美妝/個護。
2. 術語和釋義
化妝品
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它類似方式,施于人體表面(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以及保持其處于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
3. 產品宣傳規范
3.1.禁止宣傳商品實際沒有的功效
平臺商家/創作者推廣化妝品類商品時,需嚴格按照商品注冊/備案的功效范圍宣傳,不可宣傳實際不具有或未經注冊/備案的功效。
1)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療、醫美等功效
化妝品僅作用于人體表面,禁止明示或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療效果(包括宣傳某些成分具有醫療作用)。常見的違規情形如下:
①涉及醫療功效宣傳:
a.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醫用,醫護,醫療、療法、醫治、處方、開方、治療、診治、就診、治愈、康復、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生發、毛發再生、止脫、溶脂、吸脂、提升肌膚自愈力、抗病毒、注射、化療、理療、整形、妊娠紋、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b.醫用化妝品概念,如:藥妝、藥用、醫學護膚、醫療護膚、*酸等。
c.除菌類功效語,如: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等。
d.利用醫學名人或者醫生形象進行背書,如: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
注:禁止通過變異詞語進行違規宣傳,例如「消炎」改為「消火火」、「消什么炎」。
②涉及醫美功效宣傳:
醫美項目類宣傳語,如:超聲刀、美白針、水光針、黃金微針、童顏針、營養針、瘦臉針、瘦肩針、瘦腿針、熱瑪吉、線雕、激光脫毛、肉毒素(針)、皮秒、酷塑、深藍射頻、Fotona4Dpro等 。
注:禁止用醫美項目形容化妝品,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美功效。
③禁止使用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如:膚螨靈等。
2)禁止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功效&特殊化妝品超范圍宣傳
平臺商家/創作者推廣化妝品類商品時,需嚴格按照商品注冊的功效范圍宣傳,不可宣傳實際不具有或未經注冊的功效,禁止出現跨產品類別宣傳的行為。
①普通化妝品宣傳特殊功效:如普通妝字號備案的化妝品宣傳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詞美白祛斑等。
②特殊化妝品超范圍宣傳:如僅獲得防曬類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證的商品超范圍宣傳美白功效等。
注:特殊化妝品&普通化妝品定義如下
特殊化妝品: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經注冊的用于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妝品,在過渡期內(至2025年12月31日),仍按特殊功效管控。
普通化妝品:指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3)禁止宣傳關聯性不大且難以理解的詞匯
禁止宣傳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且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
4)禁止出現對產品功效、效果、收益等的斷言或保證
禁止在無依據、無證明的情況下,對使用產品、服務后的未來功效、效果、安全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常見的違規情形如下:
①宣傳出現化妝品能吃、能入口的相關描述。
常見違規詞:食品級化妝品、可食用化妝品等。
②宣傳效果保證
無任何數據支撐或實驗證明的情況下,承諾使用xx時間可以達到xx效果、一洗就白等保證性表述。
注:在無數據/證書證明的情況下,禁止對產品作出具體時間段的效果保證。
③宣傳虛假性保證
a.常見虛假性保證詞匯,如: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祛除、換膚、去除皺紋、無副作用、絕對安全等。
b.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不可宣傳:純天然、純植物。
5)禁止使用夸大性詞意
“專業”可適用于在專業店或經專業培訓人員使用的染發類、燙發類、指(趾)甲類等產品,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夸大性詞意。
6)禁止添加違規成分,如:人寡肽-1(EGF:Epidermal Growth Factor,表皮生長因子),干細胞等。
3.2.禁止使用絕對性用語等廣告禁用詞進行宣傳
常見廣告禁用詞包括極限用語和夸大對比詞語、濫用權威性和資質類表述、絕對化用語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對消費者造成欺騙或誤導的詞匯。
1)濫用極限用語和夸大對比的,如:超強、最、最佳、最受歡迎、第一、超凡、全網底價、全網最低價等。
2)濫用權威性和資質類表述的,如: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極品、特級、極佳(絕佳)、極致、頂級、冠級、頂尖、尖端、終極等用語。
3)表示絕對、極限且無法考證的詞語,如:
①世界領先、行業領先、領先上市、世界/全國X大品牌之一、領袖品牌、創領品牌、領導品牌、領導者、締造者、王者、問鼎、至尊、巔峰、之王、性價比之王、頂級工藝、王牌、銷量冠軍等。
②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絕對、永久、無敵等虛假或無法判斷真偽的夸張性表述詞語。
4)涉迷信宣傳的,如:鬼、妖精、卦、邪、魂、神、帶來好運氣、增強第六感、逢兇化吉、避兇、辟邪、防小人、化解小人、增加事業運、招財進寶、健康富貴、提升運氣、有助事業、護身等。
注:“神”用于“神靈”時屬封建迷信詞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妝品)時可以使用。
5)庸俗性詞意,如“裸”用于“裸體”時屬庸俗性詞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妝”(如彩妝化妝品)時可以使用。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小紅書第三方商家化妝品宣傳規范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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