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促進行業的發展,給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體驗,天貓擬新增《天貓維修清潔類目管理規范》。本次規則于2021年12月21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本規范為《天貓規則》、《淘寶爭議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的補充規則,本規范中有規定的管理情形,按照本規范相關內容執行;本規范未規定的管理情形,按《天貓規則》、《淘寶爭議處理規則》等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范圍:本地化生活服務類目下3C數碼服務、家電相關服務、房屋維修、特色上門服務、服裝服飾售后服務、在線清洗/洗衣券、服務卡、家政服務類目。
第二章 商品發布
第一節 商品發布要求
第三條 商家應按《天貓規則》及以下要求發布商品及信息:
(一)服務內容標準化,商品必須完整描述服務名稱,具體包含的服務內容,商品詳情須明確描述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禁止發布1000元以上的大額代金券類商品。
(三)若發布的寶貝需線下服務后支付尾款,則商品標題必須標記為【定金】,不標記【定金】的服務商品,不得線下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
(四)僅允許發布以服務為主的商品。
(五)僅允許通過儲值卡產品發布儲值卡商品的。
(六)允許使用品牌兌換卡和次卡產品功能發布多次卡類型商品。
第二節 商品發布違規處理
第四條 商家違反前述商品發布要求的,根據《天貓市場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一)違反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將按照《天貓市場管理規范》濫發信息處理;
(二)違反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情形的,將按照《天貓市場管理規范》擾亂市場秩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交易規范及爭議處理
第五條 商家服務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不受到侵害,不得造成消費者資產損毀,如有損毀應當立即告知消費者并照價賠償。買賣雙方在天貓平臺交易發生爭議,按照《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淘寶平臺服務類商品爭議處理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考核
第七條 商家除按照《天貓商家考核總則》、相應年度天貓商家考核標準等參與日常考核外,還需就糾紛發起率參與類目特殊考核。
第八條 考核對象:店鋪主營類目在本規范適用范圍內的商家均需參與考核。
第九條 考核周期:本規則生效后次月進入考核期,以按自然月為周期實行循環制考核,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行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十條 考核要求:為確保良好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及交易體驗,商家應當積極響應并妥善處理交易糾紛,確保糾紛發起率小于0.4%或者糾紛發起比數小于10筆。
第十一條 考核執行:商家考核不達標的,將根據其考核周期內的實際考核情況進行處置:
第十二條 定義及說明
(一)糾紛發起量:指在考核周期內,針對本規范適用范圍下,買家發起退款、商家拒絕退款后且買家申請天貓客服介入的訂單(“糾紛訂單”)數量,每筆訂單只計算1次糾紛發起量。
(二)糾紛發起率:指在考核周期內,針對本規范適用范圍下,糾紛訂單數量占商家所有交易狀態為“交易成功”的訂單數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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