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京東黃金類目授權店鋪的招商及規范化運營,京東平臺發布《京東黃金類目授權店鋪招商&考核管控規則》,本次京東規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京東黃金類目授權店鋪的招商及規范化運營,有效管控黃金高危類目,提升用戶體驗,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及京東相關平臺規則,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在京東開放平臺黃金類目入駐的商家。
第二章 招商規則
第三條 準入資格
基于黃金品類的經營策略,采取入駐邀請制招商。京東有權結合行業發展動態、品牌情況及消費者購買需求,不定期更新邀請名單。
第四條 入駐資質要求
經京東邀請的品牌方及其加盟商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方可入駐:
1、 加盟商應為品牌方的線下省級或市級總代理,且線下實體門店不低于兩家;
2、 加盟商的注冊時間應不少于兩年,且認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伍佰萬元。針對注冊時間或注冊資本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新注冊的電商公司,應出具證明其與加盟商存在關聯關系(即新注冊電商公司與加盟商為同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加盟商持有新注冊電商公司不低于20%的股權)的證明函件,并加蓋新注冊電商公司及加盟商的公章;
3、 品牌方應提供如本規則附件所示、加蓋品牌方公章的證明函。
第五條 保證金
經京東邀請且滿足本規則第四條入駐資質要求的商家,應繳納人民幣10萬元的保證金。
第三章 考核規則
第六條 資質復核
京東有權在加盟商入駐前及入駐期間對其資質進行定期復核,如復核發現加盟商不符合本規則規定的資質標準或與品牌方出具的證明函不符的,京東有權對加盟商采取店鋪關停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七條 商品抽檢
京東有權在加盟商入駐期間對其店鋪出售的黃金類目的實物進行抽檢,如抽檢結果滿足觸發京東開放平臺管理紅線的,京東有權對加盟商采取店鋪關停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八條 經營指標考核
京東按照商品交易總額(GMV)和利潤指標定期對加盟商進行考核,對于未達標準的加盟商,京東有權采取警告、降權、屏蔽、店鋪關停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九條 體驗指標考核
加盟商應符合京東平臺用戶體驗相關的指標,京東將對加盟商的QCR進行考核,對于未達標準的加盟商,京東有權采取警告、降權、屏蔽、店鋪關停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十條 平臺紅線清退
如加盟商有惡意**、套利、銷售假貨等紅線行為,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中的相關規則進行處理,并對加盟商的關聯主體或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的店鋪一并清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京東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與《京東開放平臺類目資費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京東可根據業務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三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本規則于2024年【02】月【26】日首次發布,于【2024】年【03】月【04】日生效。
京東黃金類目授權店鋪招商&考核管控規則如上所述,商家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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