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提及到京東和京喜平臺在春節期間的發貨規則,那作為跨境商家來說,京東國際平臺春節期間發貨有沒有什么特殊要求。對京東國家商家2020年春節期間發貨的特制規則,接著往下看。
一、春節期間京東國際商家統一發貨時效要求
2020年1月18日(臘月二十四)00:00:00-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需在2020年2月4日(正月十一)23:59:59前完成發貨。
注:本規則“發貨”是指在物流公司系統內可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
二、京東國際商家發貨時效的特殊要求
2020年1月18日(臘月二十四)00:00:00-2020年2月2日(正月初九)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發貨時間的特殊要求:
1、定制類商品發貨時間,以商家商品詳情頁描述為準。
2、預售預定類商品的發貨時間,以商家商品詳情頁描述為準。
3、其他特殊情況以商家與消費者雙方自行協商為準。
除上述情形外,商家如超出本文第一章發貨時效要求的,需以咚咚聊天或電話形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發貨時效且得到消費者同意,(注:商家需保留雙方針對發貨時間的協商憑證,協商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咚咚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所有憑證需未經涂改、未有增刪等痕跡,否則視為無效憑證。)
三、京東國際商家自定義發貨時效說明
1、商家可在商家后臺上進行 “自定義延遲發貨時效”或“正常發貨”的設置。
2、商家設置“自定義延遲發貨”時效的,須按照設定的時間發貨。
3、商家設置“正常發貨”時效的,在2020年1月18日00:00:00-2020年2月2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需要在自訂單成交后的48小時內發貨。
4、商家在后臺自行設置發貨時效的,以后臺設置為準;如商家未在商家后臺進行設置,需遵守平臺統一發貨時效要求(詳見第一章和第二章相關要求),系統將自動向前臺推送并展示平臺統一的發貨時效。
四、京東國際商家違規處理
若商家未履行上述發貨時效要求,京東國家跨境進口開放平臺將依據《京東國際開放平臺商家發貨管理規則》和《京東國際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若因發貨問題產生消費者投訴及交易糾紛,商家須承擔延遲發貨的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