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 指導意見》,疫情期間顯著提高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物價、借疫情違規進行商業營銷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破壞抗疫防疫工作秩序,擾亂平臺正常的經營秩序,平臺已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顯著漲價哄抬物價、違規營銷行為的專項治理。
一經發現違規,抖音平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據《電商創作者違規與信用分管理規則》,對創作者處以扣除信用分、下架違規商品、斷播等管理措施,依據《商家違規行為管理規則》,對商家處以下架、封禁等管理措施。
抖音電商平臺在此提示各位商家及創作者在商品營銷推廣時自查自糾,及時整改,避免違規,共同維護抗疫防疫工作秩序。相關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顯著提高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口罩等防疫用品物價的行為。
違規示例:某商家發布“疫情專供蔬菜包”,在無證據表明商品成本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將3月18日單價為5元/斤大白菜,在3月25日調整為20元/斤。
(2)通過明示/暗示疫情,來煽動用戶搶購商品或宣傳商品脫銷、散播疫情負面消息。
違規示例1:直播中宣傳“因為戴口罩的原因”規避疫情描述,同時宣稱“馬上沒貨,搶完這些主播就沒有庫存了,需要的趕快搶”渲染脫銷場景,構成“蹭熱點營銷”,導致處罰。
違規示例2:直播中宣傳“因為戴口罩的原因”規避疫情描述,同時宣稱“實體店鋪大量關門,主播大幅降價清倉”渲染疫情負面消息,構成“蹭熱點營銷”,導致處罰。
(3)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宣傳"同城配送"、商品發貨地等信息。
違規示例:直播中宣傳48小時“同城”發貨,但實際是從其他城市發貨,又因為管控區原因無法配送到消費者手里,所以構成物流不符,導致處罰。
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 指導意見》節選:
一、違法行為情形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哄抬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上述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表現,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條款。
二、適用范圍
(一)人民群眾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
(二)與抗擊疫情關系最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
(三)生產本條第(一)和(二)項商品所需的相關原輔材料。
三、漲幅認定標準
經營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銷售的相關商品超過以下規定進銷差價率的,屬于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一)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進銷差價率超過2022年3月19日(含當日)前7天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最高進銷差價率的。
進銷差價率=(銷售價格—進貨價格)/進貨價格。其中,“進貨價格”不包括經營者從事商品收購、運輸、儲存和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流通費用。
(二)確因運輸、人工等客觀原因,成本發生明顯變化的,進銷差價率以實際成本為基礎,進行合理確定。
(三)2022年3月19日(含當日)前,未實際銷售過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參考同時期該經營者周邊(或同類)市場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進行合理確定。
經營者有本條第(二)或(三)項情形的,本交易場所銷售利潤率應不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當日)前7天內的正常銷售利潤率,不得借疫情之機獲取不當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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