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京東圖書全渠道開放平臺的整體商品品質,更好地規范商家發布商品信息的行為,提高商品信息的精準度,統一商品信息發布規范,維護京東全渠道開放平臺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京東規則等,制訂本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京東圖書全渠道開放平臺商家。
二、商品范圍
出版商已沒有存貨,也沒有再印*的計劃,又不能從常規的商業市場渠道購得的出版物。
三、標題發布規范
1.出售價格說明:商品必須具體描述產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絕版書,價格等信息),
2.禁止填寫誹謗、漫罵、反動、色情、暴力威脅等攻擊性言語以及其它非商品信息的文字(不得出現包括但不僅限于如下情況:私自公布他人ID、聊天記錄、交易糾紛、使用不文明語言等);
3.商品圖片必需為對要出售的商品近期的實物拍攝,不得使用各種渠道獲得的其它圖片,拍攝時不得故意隱藏、遮擋商品破損處;
4.禁止上傳反動、色情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的圖片;
5.書況、出售說明及商品圖片應當一致。
6.不得借絕版圖書銷售名義出售包括但不限于二手、影印圖書等存在任何假冒、偽劣、嚴重殘損等的商品。
7.發布絕版圖書商品,需得到圖書版權方授權。
四、【處理措施】
1.違規程度輕微的,下架或刪除違規商品,并限制創建商品及禁止上架待售商品7日;
2.規程度極其嚴重的,扣除違約金500元,禁止提報營銷活動(30日);
3.違規程度極其嚴重的,扣除違約金3000元,禁止提報營銷活動(30日);
4.除上述措施外,如商家多次或大量出現以上違規行為或因上述行為引起重大投訴或輿情的,京東有權視違規行為對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全店商品下架、店鋪屏蔽、商品屏蔽、店鋪清退、扣除違約金50000元等處理措施。
五、附則:
1.本規范于2023年10月1日發布,2023年10月31日生效。
2.京東可根據全渠道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條例、部門規章等法律法規,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京東圖書開放平臺絕版圖書信息發布規范,規范商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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