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近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局長況旭在會上表示,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據介紹,近5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于傳統電商,說明發展和規范還不平衡。此次出臺的《條例》對網絡消費作了5個方面的規定,這些對直播帶貨同樣適用。
在此基礎上,針對直播的特性和突出問題,《條例》還作出了多方面的規范。在強化信息披露方面,《條例》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帶貨必須說清楚“誰在帶貨”“帶誰的貨”,這也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
在完善平臺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的信息,“三無產品”往往是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都沒有,平臺應當嚴格落實身份核驗和日常管理責任,在發生消費爭議時,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切實改善售后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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