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京喜開放平臺發貨違規細則,于2022年4月4日生效,商家來了解規則內容,避免違規:
第四十五條發貨違規
【違規情形】商家未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京喜拼購店鋪發貨管理規則》等進行發貨,違規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虛假發貨、缺貨/無貨、少件、錯件、未按照要求使用發貨方式等。京喜有權視違規程度對店鋪執行扣分、下架違規商品等處理措施。
【具體處理措施】
1、少件管理
商家未按照訂單明細和網頁商品描述打包發送訂單商品,消費者投訴收到的訂單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贈品,少商品的(簡稱“少件”)。京喜將根據《京喜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違背承諾進行處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應將少件商品向消費者補發貨。
2、缺貨/無貨
2.1平臺認定缺貨/無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訂單延遲發貨后72小時內無攬件信息的;
2)商家自主承認缺貨/拒絕發貨/要求加價發貨的,視為缺貨/無貨;
3)作虛假發貨處理的訂單在5天內仍未真實發貨的。消費者投訴成立后,平臺有權以京豆、優惠券、余額等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賠付并記責商家,賠付標準為:可賠付訂單實付金額的30%,最低不低于5元,最高不超過500元。京喜有權視嚴重程度下架違規缺貨/無貨商品。
2.2經京喜平臺認定商家屬于缺貨/無貨情形的,京喜將視情況對店鋪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根據 《京喜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中違背承諾處理,每次扣8分。
3、虛假發貨
平臺認定虛假發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填寫了物流單號后查詢不到物流信息;2)物流攬收后超24小時未更新;3)商家填寫無效或者錯誤的單號;4)上傳跟實際收貨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單號;5)商家選擇的承運商與實際上傳運單號對應的物流公司不符的。針對以上情形,消費者投訴成立后,平臺有權以京豆、優惠券、余額等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賠付并記責商家,賠付標準為:可賠付訂單實付金額的30%,最低不低于5元,最高不超過500元。京喜平臺對商家虛假發貨行為作出處理的同時,將視乎情況對商家賬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活動提報、限制上新、限制上架待售商品、店鋪限權、全店商品下架、凍結貨款等措施,直至虛假發貨問題整改完成或限制期滿。
4、延遲發貨:
指商家未在約定時間內給消費者發送商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標錯類事件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據相應的智能識別技術標準,該類訂單將被系統自動識別標記為延遲發貨訂單并進行全自動化賠付:
4.1自消費者下單成功且商家后臺發貨系統收到訂單后的48小時內或商家承諾的更優時效內(訂單對應商品設置了承諾發貨時效),消費者查詢不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的(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4.2商家選擇廠家自送模式發貨,自消費者下單成功且商家后臺發貨系統收到訂單后的48小時內或商家承諾的更優時效內,商家未在商家后臺操作發貨的。
4.3預訂商品、預售商品、大促期間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商家應自承諾發貨的最后一日前完成發貨起計算,實際未在平臺規定或約定時間內發貨的。
針對發生以上情形的商家,將根據發貨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4.4京喜平臺有權從商家賬戶余額(包括貨款、保證金等)中扣除對應的消費者賠付金,并將同等金額以3元平臺優惠券形式發放給延遲發貨訂單所對應的消費者。
4.5京喜平臺對商家延遲發貨行為作出處理的同時,將視情況對商家賬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凍結全部貨款、限制活動提報、全店商品下架等措施,直至全部延遲發貨訂單完成真實發貨或者退款成功。
京喜平臺依據本條規定對相關延遲發貨訂單作出處理并不免除商家的發貨義務,無論京喜平臺是否已經實際從商家賬戶余額扣除消費者賠付金并賠付給對應的消費者,商家均應當就延遲發貨的訂單繼續履行發貨義務。
5、賠付說明
5.1如訂單發生4.2、4.3和4.4所述情形,消費者有權在前臺發起“催單”申請,平臺將根據上述判斷標準進行處理。
5.2若因商家發貨問題導致消費者發起交易糾紛申請的,京喜將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的約定以及消費者和商家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判斷并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賠付責任。
5.3針對同一消費者和商家,訂單付款時間在同一自然日內的多筆交易同時出現上述任一或多項交易糾紛的,賠付金額合并計算最高不超過500元。
5.4如消費者存在濫用消費者權利或非基于生活消費需要的購買行為,訂單將不支持賠付。
5.5如商品實物或信息涉嫌違法違規的,為保障用戶權益,京喜有權要求商家立即停止發貨,訂單不支持賠付。
附則:
1.京喜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2.京喜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喜開放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駐京喜即表示接受京喜其后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喜有權酌情處理。但京喜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喜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喜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如有違約即視為對本規則的違反。
4.本規則于2022年3月28日發布,于2022年4月4日生效。
京喜開放平臺發貨違規細則如上所述,京喜商家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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