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新增《京東開放平臺足浴商品信息合規規范》,規范經營足浴產品商品的商家,規則正文如下: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規范適用于經營足浴產品商品的商家。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商品頁面所有模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廣告標語、銷售屬性、商品屬性、擴展屬性、商品詳情。
第三條 足浴產品涉及類目:醫療保健>保健器械>中醫保健、醫療保健>保健器械>家庭護理、個人護理>身體護理>足浴粉、個人護理>身體護理>足貼。
第二章 足浴產品合規宣傳規范
第四條 普通足浴產品不得宣傳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和醫療用語。
第五條 消字號足浴產品不得與械字號商品相混淆虛假宣傳功效。
第六條 妝字號足浴產品需在屬性模塊正確填寫化妝品批準文號。
第七條 械字號足浴產品涉及功效宣傳務必與器械證書上獲批功效保持嚴格一致,禁止任何形式的拓展、延伸、夸大宣傳。
第八條 足浴包頁面宣傳中未在外包裝清晰展示含有中草藥成分,禁止在標題中使用“中藥”字樣。
第九條 普通足浴產品禁止宣傳“保健”。
第十條 標注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如老人、兒童、孕婦等特殊人群不建議使用。
第十一條 需注明涉及人身安全的注意事項:致敏提醒,如產品使用中可能帶來的不良事件或者產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輔料。
第十二條 禁止提及當下疫情、制造疫情恐慌,頁面和內容宣傳不得蹭熱點/借疫情營銷。
第十三條 一次性使用產品應當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樣或者符號,已滅菌產品應當注明滅菌方式以及滅菌包裝損壞后的處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首滅菌的應當說明消毒或者滅菌的方法。
第三章 違規處置
商家未按照本規范發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的,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第四十條不當發布商品或信息、第三十六條虛假宣傳等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五條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滿足本規范要求外,仍須符合特殊商品相關規則。
第十六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七條 本規則于2022年8月31日發布,于2022年9月7日生效。
京東開放平臺足浴商品信息違規案例解讀
甩手獲悉商品宣傳需注意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普通足浴產品不得宣傳含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和醫療用語。
2.普通足浴產品不得宣傳暗示代替藥物。
3.宣傳0添加需要在頁面清晰展示產品外包裝上材料表。
4.足浴產品借助嬰兒等特殊人群名義、形象宣傳的需要在頁面提供相關證明。
京東開放平臺足浴商品信息合規規范如上所述,商家要知悉以上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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